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呢?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没有高低之分,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下面整理范例,大家收藏起来以备后用!)
打借条是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的事情
如果你在借钱写借条时不注意一些细节
借条则有可能无法生效
而你的钱也就可能有去无回了
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
在没有明确还款时间的情况下
法律上认为,借条可以在20年内进行诉讼
而欠条必须在2年内进行诉讼
一旦过了诉讼期
出借人的本金就可能保不住了
“借”与“借到”也是两回事
比如“今借”多少钱和“今借到”多少钱
别看只是少了一个“到”字
这就留给了借款人狡辩的出路
因为“今借到”不仅表明出借钱财的事实
证明你借出的钱对方已经收到了
但如果写“今借”的话
对方如果狡辩没有收到钱呢
还有“还”字应该怎么念呢?
是hái?还是huán?
可以理解为还款,还是欠款
如果出借人到法院告借款人
法官也不好判断
很有可能你就无法追回你的欠款
所以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所以大家以后写借条时要多写几个字
比如人偿还借款或者依然欠款等就好多了
做贷款担保人的风险
有些人去贷款贷不到
会找比较有实力的人或公司做为担保人
如果贷款人无法及时偿还利息和本金
担保人得替贷款人偿还利息和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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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们你得知道!!!
这些概念你清楚吗?
一字之差,可能损失很多钱!
【1、定金VS订金】
消费者在下单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2、欠条VS借条】
欠条是当有人向你借款或你向别人借款时,双方达成协议写下的纸质证明,是一种结算性质的事实,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
借条与欠条类似,也是当双方发生借款行为时,签订的相关证明,是一种借贷事实。借条相较于欠条,其格式更加规范。包含姓名,金额,还款日期,身份证信息,手印,公章等,并且拥有长的法律效益。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你拿着“过期”的欠条打官司,法官当然只能说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
欠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
借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借条范例:
借条:
今借到xxx(你的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xx年xx月xx日还清。借期内利息为*%,与本金同时还清。借款人:xxxxxxx年xx月xx日
说明:他人向您借款,他给你打借条,不是你给他打借条。这个借条最好是由他自己写。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应该找别人写,不能你替他写,因为这借条是在你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笔体,以后他说你有填写或改动,你就说不清楚了。千万不要替他写,切记!
欠条范例:
欠条:
今欠xxx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定于xxxx年xx月xx日偿还,按照每月3%计算利息。
欠款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但又有规定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所以千万不要忽视欠条和借条的区别,请大家一定按照规范来选择欠条和借条,在以后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才能更高效的寻求法律保护。
【3、应发工资VS应税工资】
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应税工资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个税起征点(3500元)。
【4、补偿金VS赔偿金】
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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